南通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通知及相关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建工)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35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南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7、28日,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27日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0月27日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8日上午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安装)
10月28日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安装)
考试原则上在南通市区设置考点,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附件1,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2018年暂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科目开考前,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五、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详见附件2),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一年,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六、报名与审核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rsks.rsj.nantong.gov.cn)。
(三)我省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16日- 27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特别提醒:新考生必须进行现场审核,通过以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报名确认后直接网上缴费,不需要现场审核!!
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8月27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东方大厦4号楼二楼大厅(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
现场审核地点不提供泊车保障,请广大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轻便交通工具前往审核现场。
(四)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五)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报考人员(考生类型为异地考生)。
(六)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已满**年”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一栏不可以空白);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免试基础科目的人员另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4)。
(七)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八)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九)10月19日—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身份证原件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的3个月内工作日时间到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1014室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咨询请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考生咨询台的“考生留言”栏内的相关信息或通过网上“考生留言”栏咨询。
(二)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45.一级造价工程师 | 04. 考全科 | 01. 土木建筑 |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 | |||
3.建设工程计价 | |||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 | |||
02. 安装工程 |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 |||
3.建设工程计价 | |||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工程) | |||
03. 交通运输 |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 | |||
3.建设工程计价 | |||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运输) | |||
04. 水利工程 |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工程) | |||
3.建设工程计价 | |||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 |||
02. 免二科 | 01. 土木建筑 |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 | |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 | |||
02. 安装工程 |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 ||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工程) | |||
03. 交通运输 |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 | ||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运输) | |||
04. 水利工程 |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工程) | ||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 |||
01. 增报 专业 | 01. 土木建筑 |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 | |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 | |||
02. 安装工程 |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 ||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工程) | |||
03. 交通运输 |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 | ||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运输) | |||
04. 水利工程 |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工程) | ||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
注:表中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2018年暂不开考。
附件2
工程管理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截至2017年5月,按首次通过评估时间排序)
序号 | 学校 | 本科合格有效期 | 首次通过评估时间 |
1 | 重庆大学 | 2014.5-2019.5 | 1999.11 |
2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2014.5-2019.5 | 1999.11 |
3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2014.5-2019.5 | 1999.11 |
4 | 清华大学 | 2014.5-2019.5 | 1999.11 |
5 | 同济大学 | 2014.5-2019.5 | 1999.11 |
6 | 东南大学 | 2014.5-2019.5 | 1999.11 |
7 | 天津大学 | 2016.5-2022.5 | 2001.6 |
8 | 南京工业大学 | 2016.5-2022.5 | 2001.6 |
9 | 广州大学 | 2013.5-2018.5 | 2003.6 |
10 | 东北财经大学 | 2013.5-2018.5 | 2003.6 |
11 | 华中科技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2 | 河海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3 | 华侨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4 | 深圳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5 | 苏州科技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6 | 中南大学 | 2016.5-2022.5 | 2006.6 |
17 | 湖南大学 | 2016.5-2022.5 | 2006.6 |
18 | 沈阳建筑大学 | 2017.5-2023.5 | 2007.6 |
19 | 北京建筑大学 | 2013.5-2018.5 | 2008.5 |
20 | 山东建筑大学 | 2013.5-2018.5 | 2008.5 |
21 | 安徽建筑大学 | 2013.5-2018.5 | 2008.5 |
22 | 武汉理工大学 | 2014.5-2019.5 | 2009.5 |
23 | 北京交通大学 | 2014.5-2019.5 | 2009.5 |
24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2014.5-2019.5 | 2009.5 |
25 | 天津城建大学 | 2014.5-2019.5 | 2009.5 |
26 | 吉林建筑大学 | 2014.5-2019.5 | 2009.5 |
27 | 兰州交通大学 | 2015.5-2020.5 | 2010.5 |
28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2015.5-2020.5 | 2010.5 |
29 | 中国矿业大学 | 2016.5-2022.5 | 2011.5 |
30 | 西南交通大学 | 2016.5-2022.5 | 2011.5 |
31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2 | 三峡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3 | 长沙理工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4 | 大连理工大学 | 2014.5-2019.5 | 2014.5 |
35 | 西南科技大学 | 2014.5-2019.5 | 2014.5 |
36 | 解放军理工大学 | 2015.5-2020.5 | 2015.5 |
37 | 广东工业大学 | 2015.5-2020.5 | 2015.5 |
38 | 兰州理工大学 | 2016.5-2020.5 | 2016.5 |
39 | 重庆科技学院 | 2016.5-2020.5 | 2016.5 |
40 | 扬州大学 | 2016.5-2020.5 | 2016.5 |
41 | 河南城建学院 | 2016.5-2020.5 | 2016.5 |
42 | 福建工程学院 | 2016.5-2020.5 | 2016.5 |
43 | 南京林业大学 | 2016.5-2020.5 | 2016.5 |
44 | 东北林业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5 | 西安理工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6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7 | 徐州工程学院 | 2017.5-2021.5 | 2017.5 |
附件3: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信息需谨慎认真填写,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填错或误填责任由考生自负。姓名、身份证号作为注册信息非常重要,原则上注册信息不予修改,其次“电子照片、性别、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联系电话(手机)”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信息修改说明:(1)报考人员的证件号(身份证号)、姓名由系统自动引用本人注册时的信息,不可随意修改。已上传的电子照片也不可以随意修改(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表未打印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直接修改报名信息。(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报名信息,然后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4)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能修改,请新老考生谨慎填写报考信息。(5)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以通过预留问题和短信验证码找回或者本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于报名期间工作日时间内前往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1016室(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办理密码找回。(6)缴费成功后不予修改信息。(6)报名信息修改只需修改部分重要报名信息项,重要报名信息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等。其余报考信息一般不影响审核及报名,如实填写即可。(7)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及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报名信息请仔细填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果由考生自负,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予退回。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