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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018年安全工程师报考通知及相关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3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终审工作。具体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18年度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10月27日、10月28日两天,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27日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0月27日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月28日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0月28日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考点统一设置在南通市区,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报考级别为考4科)考试: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一年,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条件中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和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附件2)执行。

(六)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高中(职高)学历不等同于中专学历,不予认可,党校学历不予认可。外省、外市评审的职称须同时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批文及职称评审申报表等材料。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级别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往年报考级别,须以新考生身份重新报名,并携带审核材料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且滚动年度内的成绩一律作废。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

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上仅接受南通户籍人员或现工作地点在南通地区(含县区)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审核材料见下文。

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实行全省统一报名、缴费时间。

1.新考生[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新考生或异地考生。下同],采取先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新考生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8月20日

新考生支付时间:2018年8月21日~8月23日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rsks.rsj.nantong.gov.cn

2. 老考生[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且有档案号的,其中不含更改报考级别的人员。下同],直接进行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老考生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8月20日

老考生支付时间:2018年8月8日~8月23日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rsks.rsj.nantong.gov.cn

(二)报名流程:

3. 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1)报名流程

步骤一,没有注册过的为新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网上打印报名表,已经注册过的为老考生直接登陆并填写报名信息。

步骤二,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资格审核点审核报名资格(初审);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三,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人员,按合格回执单上要求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四,初审合格人员需等待9月上中旬省厅终审结果下发,终审结果下发后,将及时电话(手机)联系终审有问题考生并根据终审结果通知其进行资格终审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获得报名资格,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资格审核点现场初审工作流程

步骤一,先到“行业主管局(安监局)审核处”提交材料初审;

步骤二,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处”提交材料复审;

步骤三,审核通过,到“材料收取处”登记上交报名材料,并领取初审合格考生回执单,审核结束。

4.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打印的报名表“考生类型”显示为老考生)报名,只要先上传电子照片,然后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如老考生报名表无档案号,请仔细检查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确保报名信息无误。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5.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8月21日—8月22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东方大厦4号楼2楼大厅(青年西路109号)。

6.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内打印的2018年度报名信息登记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已满***年”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一栏不可以空白,供现场资格审核时候查验)。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同时提供2002年9月3日前取得的高级技术资格(高级职称,乡镇职称不予认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外市评审的职称须同时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批文、职称评审申报表等材料,以职称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5)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如对报考人员申报材料有疑义,需报考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及时核补。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6)凡使用假学历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7)特别提醒: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8)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2018年10月20日—10月26日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nantong.gov.cn)网报链接地址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9)注册、报名电子照片处理及上传要求:

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10)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详见 “网上报名指南”、网上支付“常见问题、留言咨询”等有关提示。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考试共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人社部31号部令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3)。有关考试大纲与辅导教材报考人员可登陆http://www.chinasafety.ac.cn网址查询具体征订事宜。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安全工程师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信息需谨慎认真填写,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填错或误填责任由考生自负。姓名、身份证号作为注册信息非常重要,注册信息不予修改,其次“电子照片、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联系电话(手机)”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信息修改说明:
(1)报考人员的证件号(身份证号)、姓名由系统自动引用本人注册时的信息,不可随意修改。已上传的电子照片也不可以随意修改。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表未打印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直接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报名信息,然后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
(4)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能修改,请新老考生谨慎填写报考信息。
(5)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以通过预留问题和短信验证码找回或者本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1016室(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办理密码找回。
(6)缴费成功后不予修改信息。
(7)报名信息修改只需修改部分重要报名信息项,重要报名信息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等。其余报考信息一般不影响审核及报名,如实填写即可。
(8)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及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报名信息请仔细填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果由考生自负,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予退回。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安全工程师报考专业对照表

一、研究生学科

门类代码及名称 2011年3月起学科名称 97年-2011年2月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工学 力学 力学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固体力学
流体力学
工程力学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车辆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光学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 仪器科学与技术 精密仪器及机械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冶金工程 冶金工程 冶金物理化学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工程热物理
热能工程
动力机械及工程
流体机械及工程
制冷及低温工程
化工过程机械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 电机与电器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物理电子学
电路与系统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号与信息处理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系统工程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导航、制导与控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系统结构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建筑技术科学
工学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市政工程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 水文学及水资源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水工结构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 测绘科学与技术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
化学工艺
生物化工
应用化学
工业催化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矿产普查与勘探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地质工程
矿业工程 矿业工程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安全技术及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油气井工程
油气田开发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纺织科学与工程 纺织科学与工程 纺织工程
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轻工技术与工程 轻工技术与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
制糖工程
发酵工程
皮革化学与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轮机工程
水声工程
工学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飞行器设计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人机与环境工程
兵器科学与技术 兵器科学与技术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核科学与技术 核科学与技术 核能科学与工程
核燃料循环与材料
核技术及应用
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农业工程 农业工程 农业机械化工程
农业水土工程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林业工程 林业工程 森林工程
木材科学与技术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 公安技术
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注:源自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全国)(1997年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二、本科专业

分类 2012年9月-现在专业名称 1998年-2012年9月专业名称 1993-1998年专业名称 1993年前专业名称
工学类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无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 矿物加工 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能源与 动力工程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属 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 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材料成型及 控制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 储运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制药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排水 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 与能源应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
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测控技术 与仪器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 控制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航海技术 航海技术 海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 轮机工程 轮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运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动化 自动化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业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自动化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飞行器自动控制,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核工程与核技术 核工程与核技术 核技术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核工程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管理学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管理过程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工商管理
投资经济 投资经济管理
技术经济 技术经济
邮电通信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

注:源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

三、其他

专科、中专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与本附件所列本科专业相应、相近专业执行。

报考中关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二)劳动卫生工程

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卫生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卫生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程

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或起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安全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四)安全检测检验技术

1.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2.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五)安全系统工程

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详细信息

职业名称: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编码:2-02-28(GBM 20228)

所在分类: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1)2-02-28-01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安全防范风险和系统防护效能评估并指导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识别、分析和评价被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风险、编制系统建设规划;

2.研究、设计被防护对象、系统自身的防护方案和系统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3.制定系统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指导工程施工;

4.编制系统操作手册和报警处置预案;

5.分析、评价系统防护效能,并出具评价报告;

6.进行安全防范技术咨询。

(2)2-02-28-03 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2.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导实施;

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和安全培训方案。

4.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事故危害预防预测,分析、评估、处理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5.制定、评估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6.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进行职业卫生预防预测。

(3)2-02-28-04 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生产安全风险度分析、事故影响范围预测、损害程度估算并制订防范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收集案例资料,编制生产安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方案。

2.实地勘查、测量、辨识、定性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源;

3.量化计算风险度,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原因、影响范围、损害程度;

4.制定防范生产安全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

5.提供生产安全风险评价咨询服务,编制评价报告。

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第81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第18号、第76号修正)

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666号修正)

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7.《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

20.《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正)

二、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

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

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1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

1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6.《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

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

1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20.《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公布)

2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公布)

2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公布)